《古兰经》词汇表 · 草稿

تَأْثِيم

定罪

形式II动词名词表示将有罪的罪行归因于某人。

词汇范围

范围: 经整理的片段集合 · 出现实例: 2

词根: أثم

词元: تأثيم

形式: تَأْثِيمٌ · تَأْثِيمًا

出现实例示例(显示 2 个,共 2 个)

按《古兰经》顺序显示范围内的全部出现实例:共 2 个。

52:23

يَتَنَٰزَعُونَ فِيهَا كَأْسًا لَّا لَغْوٌ فِيهَا وَلَا تَأْثِيمٌ

56:25

لَا يَسْمَعُونَ فِيهَا لَغْوًا وَلَا تَأْثِيمًا

选择此词义的原因

所有48个家庭事件都通过三个边界页面进行了审查. 仅仅包含名词的建议与整个根家族相结合:古兰经6:120链接以报价 ⁇ 取罪行,2:283将活跃参与者应用到一个隐藏证词的心脏,68:12将强度描述器放在重复特征中. 两种形式II的口头名词在52:23和56:25中发生在空话之外;所有七个一致的证人都保持相同的词汇形式和结构. 在25:68中,结果名词أَثَام暂时被表达为遇到的违法行为报价,因为25:69立即描述了加倍的惩罚;该局部问题被保留为用户审查而不是被推广为接受的区别.